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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州户外广告首现“黑名单”制度

时间:2016-07-15 15:49:41 作者:东泽广告传媒

    广州户外广告管理,曾走过一段较为混乱的时期。由于相当一部分违法户外广告设置成本极低,即使城管部门强制拆除相关设置者也能很快复挂。对于屡次“犯规”者,城管部门曾作出“被处罚者日后将谢绝参加广州户外广告竞投”的设想。这种制度,有机会在近期出现。7月14日,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在官网发出“关于第120届秋季广交会及2016年广州车展期间临时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的通告(征求意见稿)”。如果征求意见稿最终不经修改通过,过去3年曾在广州因户外广告行为遭行政处罚者,将被拒绝参与本次户外广告竞投。

  3年内有处罚史不能参加户外广告竞投,广州户外广告首现“黑名单”制度

  对比2015年正式的秋交会和广州车展期间户外广告设置公告,2016年版征求意见稿一大亮点在于对户外广告设置者的限制。2015年正式版中,拟在秋交会和广州车展期间于琶洲地区设置临时户外广告者,即使自身没有开设企业也可以个人身份参与竞投。但2016年版征求意见稿则对申请人属性有所修改,“申请人为合法组织或企业,不接受个人申请。”

  将申请者限定为企业或合法组织,牵出了另一大亮点,“黑名单”制度。在历次广州市城管部门对违法户外广告设置者进行处罚时,均提醒违法者可能面临的日后失去参与广州户外广告竞投资格。2016年版征求意见稿,城管历年来的警示提醒终于成真,“申请人及其授权委托人3年内(含3年)未受到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”。

记者向一些有参与招投标或拍卖工作的企业获悉,“黑名单”制度其实在业内已有传统。部分招投标组织者会针对一些特定情况设置谢绝参加竞投者名单,如部分城市的地铁工程,招投标时会将一些过往屡屡发生建设事故的企业列入“黑名单”谢绝参与投标。

  管制形式与往年基本相同,琶洲地区三大跨江桥梁禁设户外广告

  根据征求意见稿内容,征求意见稿所规定的户外广告管制范围和管制形式,与往年基本相同。

  征求意见稿规定,本次临时户外广告管制期拟设在2016年10月10日至2016年11月30日期间,恰好横跨秋交会和广州车展。管理区域为琶洲展馆及周边区域,包括猎德大道(江大道)以东、科韵路以西、阅江路珠江堤岸以南、凤浦路黄埔涌堤岸以北区域范围内。上述时间上述地点内设置在道路、绿地广场等公共设施、空间连廊、建(构)筑物的外立面及其红线范围内的公共空间,以道旗(刀旗)、立体(镂空)字、落地式展示牌、喷画、贴膜、升空气球(系留气球)、充气物、布幅、立柱及实物造型等形式设置的临时户外广告,将需接受管制。
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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